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蚌政办〔2006〕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制订未来5年我市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对策及措施,市政府决定,开展《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到今年9月底,市及三县、淮上区要完成本辖区的饮用水水源地城市社会经济基础情况、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源分布状况、生态及管理状况调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状况、水质安全及环境管理状况评价,提交饮用水水源地基础情况调查评估报告。
第二阶段:2006年10月-2007年2月,市及三县、淮上区要完成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与调整,不达标饮用水水源地总量控制方案,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工程项目的论证及筛选,提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与核定报告及图件。
第三阶段:2007年3月-2007年5月,三县及淮上区要完成辖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上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于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汇总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