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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度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度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财政局,有关出口行业组织和省属企业:
  现将《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度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商贸函〔2006〕78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宣传。各地、各单位应认真学习文件,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对获权和潜力企业进行宣传,以此为契机,加强农轻纺产品出口企业主体队伍建设,提高农轻纺产品出口质量。
  二、积极申报。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是支持农轻纺产品出口、提高和增强企业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能力的外贸发展基金之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2006年度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各单位要设立相应的组织申报机构,按照《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商规发〔2005〕507号)和《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度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商贸函〔2006〕78号)的要求,商务、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动员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出口行业组织积极申报项目;及时为本地企业和出口行业组织提供政策咨询,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和出口行业组织在项目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三、具体要求
  (一)市州项目申请单位报当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并经当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初审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省属单位(指省属企业及全省性出口行业组织,下同)直接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
  (二)省属单位按《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度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商贸函〔2006〕78号)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市州项目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06年度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申请报告,包括组织初审的情况、申请单位及项目的基本介绍、初审意见等;
  2、申请行业公共技术平台服务项目的应提供优惠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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