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做好申报2006年度机电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工作的通知
(沈外经贸发[2007]62号)
各区(开发区)、县(市)外经贸局、有关机电产品出口重点企业:
为了做好2006年度机电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申报2005年机电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商机电函[2006]8号)精神, 2006年机电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面:
(一)高技术含量或高附加值产品的扩大生产规模项目;
(二)填补国内空缺、增加产品种类的生产线改造项目;
(三)应用高新技术或先进技术改造生产线的项目;
(四)以提高产品质量为目的的,改造或增添生产设备和检验检测设备的项目;
(五)企业自主或合作研制生产设备和检验检测设备的项目;
(六)生产辅助设备如计算机管理系统、仓储物流系统等改造项目。
二、申请贷款贴息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项目竣工后,经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二)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出具的项目竣工合格日期在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三)项目未曾受到国家其他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资助。
三、项目企业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
(一)《2006年机电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或备案许可证明;
(三)经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应包括项目投资明细);
(四)承贷银行出具的项目贷款合同及合同项下的借据和利息结算清单;
(五)2004年-2006年企业每年利税金额和海关统计的出口金额(以企业正式文件上报,并附报关单、完税证明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单据);
(六)经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2005-2006年度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