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类政策性、规范性文件;
(五)各类政务动态、公告、通告、公示、便民告示和其他向新闻媒体披露的政务信息;
(六)主网站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十三条 各责任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门户网站信息的采编、报送、更新、发布等工作,及时更新二级网站信息内容,对相关互动性栏目,及时接收、处理、反馈,首页信息每5个工作日至少更新1次。
第五章 运行维护
第十四条 根据《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政府门户网站的域名管理遵循以下规范:
(一)“中国·贵阳”网站域名为:gygov.gov.cn。
(二)各区(市)、县政府可以在因特网上申请独立域名。
(三)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在因特网上不再申请独立域名,在主网站采用虚拟主机或主机托管方式建设二级网站,其域名统一分配和解析,格式为xxx.gygov.gov.cn,其中xxx为各单位英文名称或汉语拼音名称的字母组合。
(四)已独立建站的责任单位,须将注册域名报市政府办公厅备案。
第十五条 门户网站24小时开通运行。自建二级网站的责任单位,自行负责网站安全及网络管理;在主网站采用虚拟主机或主机托管方式建设二级网站的单位,其网站技术安全及网络管理由市信息中心负责,服务器的设置及应用、信息更新维护由各托管单位负责。各责任单位须随时检测网站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市信息中心联系。
第十六条 市级公务员电子信箱的开设和撤销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市信息中心承担日常维护工作。
第六章 安全保密
第十七条 各责任单位须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应急措施,加强安全技术应用,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第十八条 各责任单位须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安全的有关规定,明确上网信息内容,加强对互动内容的监管,确保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