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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


  (一)加快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组织结构创新,构建新型国有粮食企业。现有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以通过改制重组,组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公司制粮食购销企业,也可以进行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试行其他类型的股份制改革。鼓励各种资本参与企业改组改造,以资产为纽带,逐步培育若干个粮食企业集团。稳定军粮供应渠道,承担军粮供应任务的粮食企业,原则上实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对小型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以及其他国有粮食企业,可以通过改组联合、股份合作、资产重组、国有民营等形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省级财政对推行产权制度改革和组织结构创新成效明显的国有粮食企业,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二)规范国有粮食企业改制工作。国有粮食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要求,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并按规定依法审批。企业改制时要充分考虑企业、职工和社会承受能力,做好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职工债务清偿工作。企业改制中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2003年第3号)、《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78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认真做好企业改制中的资产清查和债务核实工作,加强对改制企业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对改制企业落实职工安置方案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切实转换企业经营管理机制。国有粮食企业要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脱钩,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要改革企业内部用工分配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粮食企业统计、财务和仓储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推进企业文化制度建设,培育高素质的员工队伍。

  (四)着力培育有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大力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要加快以粮食购销、加工企业为龙头的粮食产业化体系建设,鼓励和发展粮食订单生产、订单收购,引导企业与农民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发展粮食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增加产品附加值。对开展粮食产业化经营成效突出的龙头企业,省级财政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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