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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我市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工业项目用地指标控制和用地跟踪管理工作

  鼓励引进占地少、投资强度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工业项目。充分利用现有制造业项目、外资民资工业项目和资源,通过增资扩产,最大限度地利用土地资源。严格项目预留用地,对于需要分期实施的大型项目可以实施预留规划用地办法,但必须要根据其实际到帐资金和生产建设进度分期确定供地的数量。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于已建成投产的项目内预留用地,要督促企业尽快开工建设。用地面积100亩以上的工业项目必须提供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要继续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精神,严格按照工业项目用地指标供地。工业项目投资强度蓬江、江海、新会区不得低于100万元/亩,各市不得低于70万元/亩;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不得低于30%。凡不符合上述用地定额标准的项目,应核减用地规模或停止供地。规模较小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提倡租用标准厂房。

  严格界定和控制工业项目配套用地。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用地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量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工业园区非生产性的生活配套设施用地(宗地)一律以市场公开方式公开出让。

  加强工业项目用地的跟踪管理。对未按规定时限建设的项目进行及时清理;对于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开发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的,征收土地闲置费;闲置时间超过2年的,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加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监督管理,严格按转让土地条件办理工业用地转让业务,防止炒卖土地行为。对取得土地后未有按合同规定期限建设厂房的土地,不得擅自转让过户。属于闲置土地的,先按闲置地作出处置,足额缴交闲置费后,再转让给具备使用土地条件的项目,或由政府收回其土地使用权。虽未确认为闲置土地但不符合转让条件的,也应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

  四、积极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

  去年以来,我市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取得了较大成效,有效地推动了农村的城市化、工业化发展。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积极贯彻《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大力宣传流转集体建设用地同地同权同价,协调好有关方面的关系,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进一步完善《江门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细则》,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工业项目的,不仅项目要落实,而且要纳入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规范。通过审批制度改革,逐步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决策过程的科学化、公开化。多途径盘活集体建设用地,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参股有稳定收益项目的做法,拓宽增加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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