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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我市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我市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府办[2006]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我市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一月十八日

关于加强我市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  二○○六年一月十日)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节约和集约用地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市的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土地资源市场配置,完善土地市场体系

  目前,我市的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已经纳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经营性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用地有偿出让也迈出了可喜的步伐。为完善土地市场配置,除党政机关、部队等符合划拨用地可继续划拨供地外,经营性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公益事业如学校、医院、收费公路等用地都要纳入有偿出让管理轨道。我市将出台国有土地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和工业项目用地公开出让管理试行办法,加快工业项目用地公开出让步伐。

  进一步完善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制度。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用地结构。探索发行土地债券的路子,充分发挥政府调控土地资源市场的机制作用。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土地收费调节机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配合省国土资源厅做好我市开征土地使用费,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和征地补助基金的调研工作,采取各种措施、多种手段提高土地使用效益,调节土地收益分配。

  二、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加强耕地保护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必须有占用耕地建设指标,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措施才能办理用地审批。严格农村宅基地的使用管理,除政府拆迁安置项目外,从今年起三年内原则上暂停批准占用耕地作为宅基地。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需占用基本农田外,其他非农建设不能占用基本农田,确保我市现有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制订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对耕地后备资源的开发和整理作出科学合理安排、适度推进土地开发,积极开展山、水、田、林、路、村的土地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和耕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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