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领导,统一实施。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是与城市管理体制和财税管理体制改革相配套的重要工作,是统计调查方式和管理手段的重大变革,涉及范围广,工作难度大,两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周密组织,确保成功。实施在地统计后,两区统计部门的统计任务和工作量将加重,因此,要落实好人员、经费和办公场地等,要根据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要求,保证辖区的街道(乡镇)统计机构及统计人员的稳定。市及两区统计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在地统计顺利实施和健康运行。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市统计局要认真、周密地指导两区统计部门落实各项工作,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做好与中央、省、市属单位统计工作的核实、交接事宜;两区统计部门和高新区管委会要根据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本地区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细则;街道、乡镇要认真组织落实,做好分管的调查单位和本管辖区域内的各项统计工作;市直各单位要认真配合做好在地统计工作,要无条件按时如实提供两区统计部门所需的统计资料,决不能以行政建制级别的高低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提供或拖延提供统计资料。特别是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两区统计部门的要求,定期向两区统计部门提供在本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单位的资料,具体包括:
1、工商、税务部门:在本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单位)的登记资料及相关的行政记录。
2、编制部门:在本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的登记资料及相关的行政记录。
3、质监部门:在本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法人单位和分支机构的资料及相关的行政记录。
4、民政部门:在本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料及相关的行政记录。
5、其他有关部门(统指):根据两区统计部门的要求,按时如实提供两区统计部门所需的有关资料及相关的行政记录(包括在发展改革、经贸和外经贸等有关部门审批立项的项目,要按在地分类抄送两区统计部门,以便跟踪统计)。
市及两区统计部门要依法统计,严格统计资料的保密制度,对上述部门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对外提供。
(三)加强管理,依法行政。市及两区统计部门要按照需要与可能相结合的原则,制订科学的统计调查方法,坚决杜绝随意扩大调查范围、提高调查频率、层层加指标的现象。要研究并理顺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关系,规范统计调查项目审查和制发统计调查表的审批(备案)制度,强化社会监督机制,消除调查项目中的重复和矛盾,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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