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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关于蓬江区江海区在地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


  1、基本单位名录库责任单位:市统计局法规科和计算机应用科,负责人:陆汝祥、汤育军,直接责任人:麦广军。

  2、工业、能源、运输邮电字典库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工交能源科,负责人:黄远明,直接责任人:黄远明、张琦(工业)、吕雁玲(能源及运输邮电)。

  3、旅游、外经贸、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建筑、投资、房地产开发字典库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农经科,负责人:朱小斌,直接责任人:梁键君(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黄慧贤(投资及房地产开发)、谭毅儒(建筑、旅游及外经贸)。

  4、劳动工资字典库、人口和科技基本库责任单位:市统计局社会科技人口科,负责人:温小敏,直接责任人:温小敏(人口、科技)、李静华(劳动工资)。

  5、综合核算基本库责任单位:市统计局综合核算科,负责人:苏建辉,直接责任人:苏建辉、陈瑜。

  6、行政事务基本库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办公室,负责人:李曼云,直接责任人:黄帼眉、卿志陆、林永东。

  7、教育培训基本库责任单位:市统计局法规科,负责人:李和明,直接责任人:梁健美。

  第二步骤,从2006年4月1日至4月30日,用1个月时间确认并完成各个统计专业报表及相关事项的交接。相关事项包括:完成各市直单位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统计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所在工作部门(股、室、部)等详细资料的交接。

  第三步骤,从2006年5月1日至6月的适当时间,市及两区统计部门联合召开执行常规统计报表制度的市直单位告知会议(分专业召开)。向各单位下发《关于实行在地统计管理的通告》,并就在地统计有关事宜进行面对面的交接,明确实施在地统计后的报表报送渠道及传递方式。

  (四)从2006年8月份(8月报7月)开始,原向市统计局直报各种统计报表的市直单位按所处地域转报所属区统计部门。在地统计正式实施后,市统计局要在半年内对磨合期的运行情况进行严密跟踪监测和评估,对尚未完善的问题和磨合期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包括政策性、技术性或专业性的问题)作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市统计局有关专业人员要在报表报送期与两区统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对没有按时报送报表的单位,要协助两区统计部门催报(包括电话或书面催报),并采取各种保障措施和手段,确保在地统计的顺利和安全实施。

  五、实行在地统计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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