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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关于蓬江区江海区在地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街道(乡镇)统计部门及区属各有关综合单位要根据区统计部门的统一要求,负责统计业务所管辖单位统计资料的采集、审核、汇总、上报及相关的统计管理工作。

  (四)市高新区管委会在统计业务上受江海区统计部门的领导和指导,负责对五邑路以南、金星路以东、中江高速公路以北、东至西江边约15平方公里,中江高速公路以南、龙溪路以东、云沁路以北和连海路以东至西江边约3平方公里,合共18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有关统计业务工作,并按时采集、审核和汇总有关统计报表数据(不含18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原江海区属企业),报送江海区统计部门。江海区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工作和一些特殊统计任务的需要,可随时对某些调查表或行政管辖区域内的任何单位采取临时直报制度。高新区18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有关企业(原江海区属企业除外),在统计业务上受江海区统计部门和高新区管委会的双重领导和管理。高新区管委会可根据申报国家级开发区和一些特殊统计任务的需要,对18平方公里范围内的任何单位采取临时直报制度或全面采集。

  (五)市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及承担社会管理职能、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在与市统计局统计调查不重复的前提下,可按原渠道搜集本系统、本行业所需资料;但跨部门(系统)开展的统计调查和搜集统计资料,要执行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市统计局申办报批手续。

  四、实行在地统计的保障措施和工作步骤

  从2006年1月1日起,用半年时间,全面完成在地统计的交接工作,完成各专业的统计管理从“条块结合”向以“块”为主的过渡。具体措施和步骤如下:

  (一)两区及辖下的街道(乡镇)统计部门要制订在地统计方案及实施细则;

  (二)市统计局及两区统计部门要对市直单位进行清查核实,健全单位名录库,做好交接工作并理顺工作渠道。

  (三)从2006年1月份开始的在地统计数据暂由市统计局与两区统计部门作过渡性的技术衔接(包括2005年的统计年报数据)。在半年衔接期中,总体工作和各个统计专业及各项统计报表的交接分三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骤,从20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用3个月时间完成名录库的交接。名录库交接的责任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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