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行在地统计的报送渠道
1、市属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部门统计调查,报送渠道仍按有关调查制度规定执行。
2、法人单位按注册经营地划归两区统计,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由其归属的法人单位统计。
3、部分实行垂直领导、财务上统一核算、业务上不宜按两区分割的单位,经市统计局核定后,执行向市统计局直报制度。
4、各控股公司、集团公司,均以法人单位作为基本调查单位划归两区统计。
5、实施在地统计后,高新区管委会负责采集18平方公里范围内(五邑路以南、金星路以东、江中高速公路以北、东至西江边约15平方公里,江中高速公路以南、龙溪路以东、云沁路以北和连海路以东至西江边约3平方公里,合共18平方公里)有关企业的报表数据。
6、市统计局根据统计工作和一些特殊统计任务的需要,可随时对某些调查表或任何单位采取临时直报制度。
7、实行在地统计后,市统计局每月制发的《统计月报》将按原版本过渡一年,即:2006年内,对两区有关统计指标数据仍按“区域数”和“区属数”一并反映。从2007年1月份开始,《统计月报》将不再反映“区属数”,只反映“区域数”。
三、在地统计实施后的职能分工ywg
(一)市统计局负责组织领导上级布置的有关国情国力调查,以及其他各项常规性或非常规性统计调查;负责全市各项统计管理工作;制订符合本市实际的统计调查制度和调查方法;负责直报单位的统计资料采集、审核和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全市统计资料的网上接收、审核、汇总及上报省统计局,并定期向社会发布;指导各市、区及基层统计部门开展各项统计工作;加强并提高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水平;进一步加强广域网的建设和对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应用;进一步加强数据库的维护以及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的适时更新维护;负责全市统计普法和统计执法的组织实施,以及统计法制建设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及各市、区统计部门开展经常性的统计执法检查,实施全员执法和全方位执法;受理辖下各市、区因统计行政争议而发生的各类统计行政复议案件。
(二)两区统计局负责本辖区所属的中央、省、市、区属单位及无主管单位的统计调查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规模(限额)以上单位及其他所有执行国家统计制度的各类单位统计资料的采集、审核、汇总和分析工作,并上报市统计局及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各类单位的统计从业资格教育培训、统计普法和执法等统计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街道(乡镇)的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