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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关于蓬江区江海区在地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关于蓬江区江海区在地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6]12号)


蓬江、江海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市统计局《关于蓬江区江海区在地统计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统计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二月九日

关于蓬江区江海区在地统计实施方案
(市统计局 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为加快市区统计管理体制改革,使统计管理模式与现行市区财税管理体制相适应,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在蓬江区和江海区(以下简称“两区”)实行在地统计。即按地域原则,将市直单位(包括:中央属、省属、市属单位,下同)按所在地域划归两区统计,为确保此项改革的平稳过渡和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行在地统计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国民经济按地域核算的原则。强化两区的区域统计工作,满足市政府和两区政府调控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

  (二)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分工的原则。对全市统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理顺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关系;实现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统计机构的合理分工。

  (三)坚持循序渐进、配套改革、服务基层的原则。完善统计调查方法,规范对基层采集数据的行为,最大限度地减轻基层负担。

  (四)坚持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原则。加快统计信息化步伐,以信息化促进统计制度改革和统计手段的现代化,努力实现统计信息资源的社会共享。

  (五)坚持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的原则。增强政府统计部门对统计数据的调控力,实现统计工作的“快、精、准”。

  二、在地统计的实施范围及报送渠道

  (一)在地统计的实施范围。经市统计局确认不再列入直报范围的中央、省、市属单位和外地驻本市等其他单位,按属地分别划归蓬江区或江海区统计。专业范围包括:政府统计部门实施的基本单位调查、工业、能源、建筑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及行政事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劳资、科技及国民经济核算等统计业务划归两区统计。旅游、外经贸、城市公用事业、金融、保险、交通、邮政、电讯等,暂不列入在地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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