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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专项工作按以下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各县(市)、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局、郑东新区建设局根据本通知精神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的指导意见,结合工作实际,于5月底前,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7月中旬以前,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治理事故隐患。7月15日前,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逐级上报到郑州市建委建设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在此期间,各级建设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督查验收阶段:7月至8月,市建委建设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内容包括: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五查各建设局组织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六查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的履行情况。
  五、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和厌战情绪,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措施将本通知和有关部门制订的指导意见以及本地区的安排部署落实到建筑行业的每个建设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不留死角。
  2.统筹协调,搞好结合。充分与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搞好结合,最大可能减轻企业的负担,避免重复投入人力、物力、财力,确实把此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到推进我市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思路上来。
  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舍得投入保安全,增强技术促安全,规范制度固安全,强化责任抓安全,杜绝忧患强安全,确实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4.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利用有效媒介广泛宣传这次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加大督查督导、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先进的典型与经验大力宣传,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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