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7年05月31日 郑建办〔2007〕61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局、郑东新区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各监理单位:
为做好建筑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专项工作,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2007〕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建筑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县(市)、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局、郑东新区建设局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建筑业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市建筑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的领导,统一协调我市建筑安全督察检查工作的开展,建立建设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建委副主任姜海任组长,市建委质量安全管理处处长张秋福、市建设安全监督站站长李世杰任副组长,市建设安全监督站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本次自查自纠工作。
三、自查自纠内容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从落实责任、建立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考核、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安全防护等方面加强了安全生产工作,提升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