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组织领导
大力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废弃工矿地、砖瓦窑等建设用地复垦,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现我省耕地占补平衡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此,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进一步抓好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复垦新增耕地数量和质量。今年,省厅将在全省组织开展建设用地复垦项目专项检查,查清近几年已实施竣工项目所垦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情况,以促进全省建设用地复垦工作深入规范有序地开展。
附件:1.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工程质量要求
2.建设用地复垦项目验收材料要求
二〇〇七年三月一日
附件1:
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工程质量要求
1、新增耕地图斑内的建筑物必须全部拆除,项目区内碎石必须清除完毕。
2、土地平整情况:同一田块内田面应保持平整;与农田相邻的地块,如复垦成水田,高差应与周边农田相一致,路、沟、渠与周边农田相连。土壤耕作层不小于30公分,适合农作物耕种要求。
3、坡度大于15度的,必须设置成水平梯田,不同水平梯田间高差在1米以上必须设置石砌田坎,并用砼压顶。
4、0.5公顷以下的可以用田埂分割土地,0.5-1公顷的要有生产道,1公顷以上的应设置田间道,道路布局合理畅通,斜坡路及4米以上道路外侧石砌,路面夯实。
5、水利设施配套,0.5公顷以上的应布置排水沟,复垦为水田的应有沟渠配套,无水源保证的地方,必须按需建造灌溉用的蓄水池。
附件2:
建设用地复垦项目验收材料要求
1、浙江省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竣工验收表(面积单位统一使用公顷,要求准确到小数点后四位)。
2、市级国土局申请省厅复核认定请示(必须有项目清单和单位公章)。
3、复验意见(必须加盖市级国土局公章,必须有复验人员签名名单)。
4、县(市、区)国土局要求市级国土局复验请示(必须有项目清单和单位公章)。
5、县(市、区)初验报告(必须加盖县(市、区)国土局公章,必须有初验人员签名名单,必须以单个项目为单位出具)。
6、分村面积认定表(需加盖测量单位、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