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国家汉办《汉语教师志愿者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教函[2007]40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为适应全球汉语教学发展的新形势,缓解海外汉语师资严重不足的问题,满足各国对汉语教师的迫切需要,我国将对外逐步派出更多的汉语教师志愿者。为了加强志愿者派出和管理工作,使对外派遣汉语教师志愿者工作持续、健康的发展,保障志愿者教师在国外教学和人身安全,依据《
“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计划”实施办法》,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汉办”)特制定了《汉语教师志愿者工作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我省工作的实际,现将有关我省选拔海外汉语教师志愿者事项通知如下:
一、汉语国际推广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国家任务,是关系国家和民族根本利益的一件大事,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务必要以国家战略的眼光看待此项工作,对此项工作要有清醒的认识并在思想上给予高度重视,在工作中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充分发挥各方面的创造性,全力支持并大力配合汉语国际推广工作的开展。
二、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院校要根据汉语教师志愿者条件进行筛选并储备一定数量条件较好的志愿者,其中各市州教育局每年不得少于10名,各高等院校每年不得少于2名。汉语教师志愿者条件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心健康,年龄在65岁以下;
(二)有奉献精神,热爱对外汉语教学事业,热心志愿者服务活动,志愿到国外从事汉语教学工作;
(三)品行端正,无犯罪、记过处分记录;
(四)具有专业为对外汉语、中文、历史、哲学、教育学、外语、政治学、心理学、法学、社会学等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休大学中文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中、小学退休语文教师;
(五)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
(六)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特别是口语表达能力较强;
请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院校于2007年3月20日之前将储备人员基本信息(附件二)报我厅对外交流合作处。我厅将对志愿者信息进行归档并建立志愿者人才库,在接到国家汉办的派出志愿者任务后,我厅将按照要求从志愿者人才库中择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