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清徐县机关综合办公大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并发改投字[2006]75号)
清徐县发改局:
你局清发改字[2005]118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
为改善清徐县机关办公条件,根据国家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相关规定以及市领导的批示精神,现对清徐县政府委托太原市工程咨询公司编制的清徐县机关综合办公大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址:位于清徐县美锦大街40号,原公安局和法院旧址。
二、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按24291平方米控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办公用房,多功能会议中心及地下车库等配套设施。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按4996万元控制,所需资金全部由清徐县自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