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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组织申报2006年度出口机电产品研究开发资金项目的通知

沈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组织申报2006年度出口机电产品研究开发资金项目的通知
(沈外经贸发[2007]61号)


各区(开发区)、县(市)外经贸局、机电产品出口重点企业:

  为了做好2006年度出口机电产品研究开发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2006年度出口机电产品研究开发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和项目重点,原则上继续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组织2005年度出口机电产品研究开发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商机电发[2005]第581号)文件执行。各单位要围绕项目申报重点挖掘项目源,组织企业多报项目,报好项目。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出口研发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2.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项目申请书;

  3.出口机电产品研究开发资金申请附表;

  4.出口产品研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按《出口机电产品研究开发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样本》进行编写;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的会计报表;

  7.与出口研发资金项目有关的其它材料,主要包括:

  ①出口的海关证明材料、代理出口的证明材料、目前未出口但将要出口的合同等;

  ②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材料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④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

  ⑤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他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或地方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保证明、认证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等)。

  申请材料按A4纸张尺寸印刷。一式六份。材料装订顺序为:《出口研发资金申请报告》、《出口研发资金项目申请书》及申报表、《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005年度的会计报表、申请材料附件目录、申请材料附件等。附有关材料的软盘一张,软盘标签上要注明申请企业名称和申请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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