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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加强招标投标监管。结合工程特点与专业要求,不断创新和完善招标投标机制。积极探索新的评标方式,逐步推行网上远程评标。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督机制,重点加强对投标资格审定、评标、定标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开展评标后评价工作。加强对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对评标专家实行动态考核。整顿和规范招标代理市场,建立健全招标代理机构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

  (三)规范建筑市场计价行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要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取费标准。凡国家和省规定的社会保障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技术进步发展资金等规费必须单列,不得参与工程招标竞价,直接计入工程总造价。发展改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合理的工程造价控制办法,规范计价行为。

  (四)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项目均应实行工程担保。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具有拖欠工程款等不良记录的业主投资的项目必须实行工程担保。积极推行工程承包商履约和业主工程款支付对等担保制度。

  (五)建立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建立系统完整的市场主体和执业人员的信用档案,认真开展信用等级评价。通过资质管理、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工程担保、表彰评优等工作环节和渠道,依法对守信行为给予激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处,充分发挥信用体系建设对建筑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六)加大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完善和改进监管方式,重点加强对工程发包、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工程款支付、竣工备案等环节的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监察部门继续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重点查处违规肢解发包工程、招标活动中弄虚作假、规避质量安全监督、强行要求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及挂靠、转包、偷工减料等违法行为。

  (七)健全并落实防止拖欠工程款的制度。严格对项目立项、施工许可和建设过程的管理,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以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确保建设资金落实和工程款支付,杜绝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完善并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办法,防止变相拖欠。加强对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实施合同审核备案和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制度。对不按规定要求及时进行工程结算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财政、审计部门要提高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核、审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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