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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着力发展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研究制定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取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纳税规定,避免重复纳税。加强对建筑劳务带头人或召集人的政策指导,引导具备条件的建筑劳务队伍和成建制建筑劳务队伍成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引导部分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向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转化;引导一、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分离富余职工,成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到2010年,力争80%的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进入建筑劳务分包企业。

  (五)重点支持骨干企业。选择100家勘察、设计和施工骨干企业,在市场准入、税务、资质、融资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将骨干企业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和省重点工程投标预选企业名录,支持骨干企业参与工程建设。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骨干企业资质实行一级管理。税务机关对骨干企业纳税实行专项服务。金融机构应提高骨干企业的贷款信用等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支持有条件的骨干企业上市融资。骨干企业要通过兼并重组、强强联合、技术合作、专业协作、管理创新、品牌带动等方式发展壮大,扩大企业规模,提高产业集中度。

  (六)大力开拓省外市场。支持建筑业企业在省外进行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鼓励具备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在省外设立分支机构,收购、控股、参股或联合省外企业,进一步开拓省外市场。依托建筑劳务基地和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与省外大中型城市和大型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立定向输出计划,扩大建筑劳务输出规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驻省外办事机构的服务能力,加强对出省建筑业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对外出建筑业企业在注册、资质升级、队伍培训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到2010年,力争省外市场份额占全省建筑业总产值的25%以上,出省建筑劳务人员达到120万人以上。

  (七)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建筑业企业广泛开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鼓励大型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与国际大型工程公司以合资或合作的方式组建国际型工程公司或项目管理公司,参加国际竞争。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国家有关开拓国际市场的各种专项扶持资金。

  二、深化企业改革,坚持科技创新

  (一)深化建筑业企业改革。鼓励各种资本投资建筑业,支持企业经营者和管理、技术骨干增资扩股,优化资本结构,增强企业活力。继续引导改制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职责。深化企业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完善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聘任制度和职业经理人制度,规范劳动合同制,鼓励企业实行年薪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建筑业企业改革,要在改革中切实维护好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有关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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