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鼓励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要依法保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办学自主权以及同等的税收优惠和用地优惠政策。保障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益,促进教师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的双向流动。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表彰奖励、社会活动和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以及参加先进评选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教职工或受教育者同等权利。新建、扩建民办学校,政府应当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对民办学校的用地、基建、水、电及其他办学有关方面的规费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向民办学校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鼓励金融机构对净资产状况和办学信誉良好、拥有自有资产的民办学校给予信贷支持。
六、构建全民终身教育体系
(一)加快学前教育发展。进一步加强和重视推进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重点办好镇中心幼儿园和村幼儿园,逐步提高农村幼儿学前三年教育的入园率。至2007年,全市镇级中心幼儿园办园率达到95%以上,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90%以上。2010年,全市镇级中心幼儿园办园率达到100%,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95%以上。加强政府的统筹力度,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各市、区政府要合理规划和布局学前教育机构,大力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示范,以民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学前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建立灵活多样的0-6岁早期教育服务网络,满足社会多样化的需要。
(二)构建和发展社区教育。积极推动创建企业、街道、居委会、乡村、家庭等学习型组织,创建具有较高发展水平的国家、省、市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各级各类教育机构都应坚持实际、实用、实效和灵活多样、按需施教的原则,为各类人员提供求知、求技的条件,使人生的每一阶段都有机会继续学习。逐步完善社区青少年素质教育场所,积极抓好青少年校外的素质教育。
(三)大力发展成人教育。完善市(区)、镇、村三级教育科技文化培训体系。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开展成人实用技术培训。在城区大力开展在职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在农村提倡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与当地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或中心小学结合,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养、培训或就业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进一步增强服务“三农”的能力。逐步实现农业科技和职业技能进村、入户。全市城镇职工岗前、在岗和转岗年培训量达15万人次以上,城镇职工接受培训面达到50%以上。建立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教育需求的终身教育网络,加强广播电视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推进网络远程教育试点工作。2007年,市广播电视大学扩建工程完成,在校生达到8000人以上。
七、全面推进学校德育工作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一)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全面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和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各级政府要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针对青少年学生身心成长特点,积极探索新时期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情操。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所的作用,提高德育工作的实效性。至2007年,各市、区力争建立1个学生综合实践基地。改进中小学思想品德课程,结合侨乡实际,通过乡土教材、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进一步促进德育工作与学习过程、生活实践的结合。开发和整合社区德育资源,优化社区育人环境,形成学校、社会、家庭有机结合的德育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