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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江门市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实施意见

  四、加快高等教育的发展

  (一)高等教育发展目标。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综合水平,重视基础学科建设,大力发展应用学科,培育新兴学科,积极推动重点学科和名牌专业建设,不断扩大本市高中毕业生的招生比例。2007年全市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0%,本市大学在校生达到2万人;2010年全市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5%,本市大学在校生达到3万人。

  (二)加快提高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加强高等教育的合作与交流,努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增强高层次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能力,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充分利用五邑大学、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广播电视大学和技师学院等高等教育资源,进一步扩大技师、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层次教育规模,推进专业门类、层次结构更趋合理,加强产学研结合,建立产学研示范基地和实验基地,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和产业化开发,逐步把高等教育的人才资源、科技资源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进高等学校科技产业发展。

  (三)努力提高高等学校教学质量。高等学校要吸收国内和国际教育先进经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更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各项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加强学生生产实习和社会调查环节,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切实克服高等学校教学中脱离社会实际的弊端,增强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建立教学质量监控和保证体系,完善信息发布和社会评价机制。

  (四)加强高等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教育,完善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体系。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鼓励毕业生到经济欠发达地区和生产、服务、管理一线就业。

  五、积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

  (一)积极推动和鼓励民办教育的发展。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将民办教育纳入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学前教育以政府办园为示范,以社会办园为主体;义务教育以政府办学为主,以民办教育为补充;非义务教育实行灵活、开放、多元化的办学体制和办学模式,形成公办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各市、区政府要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努力创造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和办学环境,积极探索民办教育的各种有效途径和模式,大力推动各级各类民办教育、特别是民办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各市、区如有条件应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民办教育。

  (二)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各类民办教育的统筹和管理,完善民办学校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各级教育、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明确管理职责,将民办教育纳入正常管理范畴,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民办学校审批、评估等制度,重点加强对产权、财务、招生、教学和安全的监督与管理,并纳入督导的范畴。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准入条件,建立健全民办学校设置评议和公告制度、办学水平评估及评估结果公告制度、招生广告备案制度,确保民办教育的正常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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