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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江门市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实施意见


  (五)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生活设施的改造。全面改善农村中小学生活用房和生活设施,重点改造学生宿舍、饭堂、厕所和冲凉房等学生生活用房。至2007年,全市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生活设施改造工作,基本消灭生活危房,达到“四有”要求,即有符合标准的学生宿舍、有符合卫生标准的饭堂、有清洁卫生的冲凉房和厕所、有符合标准的运动场。

  (六)加快中小学“新装备”工程建设。结合新课程改革要求,加强中小学教学仪器设施设备建设,重点抓好义务教育学校实验室和常规教学仪器的配备工作,尤其是镇中心小学和初中常规教学仪器的配备。至2007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基本达到省规定标准,镇中心小学和初中演示实验开出率要达到100%,分组实验开出率要达到95%以上。

  (七)加大解决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力度。全面贯彻《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69号)精神,建立保障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机制,把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和统筹安排。各级政府要承担起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责任,采取多种形式,切实解决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各市、区可把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的经费纳入流入地政府的正常财政预算,可从城市教育费附加中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改善相关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面向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的公益性学校。非户籍人口在同一市(县级)、区连续暂住5年以上,有固定住所、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有计划生育证明并依法纳税的,其子女入学与当地户籍人口子女享有同等待遇。

  (八)积极稳妥推进免费义务教育。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进我市免费义务教育。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决定》(粤发[2005]18号)的精神,2006年秋季起全市农村全面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免费义务教育资金,除省的定向扶持外,原则上由各市、区财政自筹解决。

  二、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一)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目标。至2007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5%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1%,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职普比大致相当,高中阶段教育优质学位达到85%以上,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2010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6%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5%以上,高中阶段教育优质学位达到100%,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二)加强普通高中“扩容促优”建设。要加快推进我市优质普通高中建设,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加快普通高中的发展步伐,省一级以上普通高中、职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普通高中的需求。普通高中原则上集中在县城或中心镇举办,办学规模平均2000人,至少24个班1200人以上。有条件的市、区可根据本地普通高中发展需要,按省一级学校标准新建1至2所普通高中或扩建、改建原有的普通高中。至2007年,全市创建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8所,省一级普通高中13所,所有普通高中建成江门市一级学校。2010年,创建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10所,省一级普通高中16所,其余为江门市一级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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