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江门市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实施意见
(江府[2006]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江门市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实施意见(2006-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八日
江门市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实施意见
(2006-201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4-2020年)的通知》(粤发[2004]13号)、《印发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实施意见(
2004-2010年)的通知》(粤府[2005]67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教育现代化步伐,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06-2010年江门市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实施意见。
一、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一)巩固和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至2007年,全市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初中毛入学率达到100%,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入学率达到96%以上;2010年,全市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初中毛入学率保持100%,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入学率达到98%以上。
(二)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各市、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对本地基础教育发展规划与实施、经费安排使用、教师人事管理及工资统一发放等方面的主要责任,做到保工资、保运作、保发展。
镇、村要担负起农村义务教育办学的相应责任,统筹解决本镇、本村学校的建设用地;积极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和规范化建设,优化整合教育资源;多渠道筹措资金,改善办学条件;督促适龄少年儿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三)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2006-2007年,重点抓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省制定的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化办学标准和实施方案,加快我市义务教育学校的规范化建设,合理配置各市、区的公共教育资源,加大财政投入和师资配备,且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逐步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进一步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和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教育,城市教育费附加要优先用于薄弱学校的改造。至2006年底,全面完成老区、山区农村破旧学校的改造工程,基本消灭危房。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达标率2007年达到80%以上、2010年达到100%。
(四)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各地要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实际,加大对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力度,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重点撤并布点分散、规模过小、效益较低的学校,优化和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全面改造薄弱学校,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50班额”标准建设,解决因学位不足带来的大班额等问题。至2007年,全市中小学布局达到基本合理,形成95所高中阶段学校(其中普通高中50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45所,校均2000人)、150所初级中学(校均1500人)和800所小学(校均500人)的格局。全面消灭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现象,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最高班额控制在50人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