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合机构,调整体制。整合市及各区城市管理领域有关执法职能,组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目前市政府已制定《江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案》上报省编委审批。在省未批复同意我市组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之前,结合我市实际,先按如下方案实施:把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以下简称市城监支队)的蓬江大队、江海大队整体下放给蓬江区和江海区;保留市级直属大队。把市城监支队现有人员作如下分配:直属大队20人、蓬江大队18人、江海大队12人。市城管局与市城监支队实行两个牌子、一套人马。
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蓬江大队(以下简称市城监蓬江大队)设在蓬江区城管局、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江海大队(以下简称市城监江海大队)设在江海区城管局,实行两个牌子、一套人马。两区的区城管局和城监大队实行双重领导,以区为主的领导体制,领导班子任免在征求市城管局意见后由区任免。
蓬江区、江海区城管局(城监大队)设立区直属中队,各街道办事处(镇)设立城管中队(派出机构),各中队执法人员职数为3-8人。
新会区城管局和执法队伍可参照以上方案,根据需要设立城市管理执法机构。
(二)分级管理,明确职责。
1、市城管局为市区城市管理的责任主体(在省未批复同意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设立之前同时也是城市管理的执法主体),是市政府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行使《江门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江府办[2004]81号)相关职能。
2、区城管局为区政府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接受市城管局的业务指导,履行对本辖区城市管理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具体实施。
3、街道办事处(镇)根据区政府下达的城市管理目标任务,配合区城管局对所辖行政区域的城管工作组织实施,并负责对社区城管工作的指导。
4、社区居委会接受所在街道办事处指导,协助做好社区城管工作,对居民进行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劝阻居民的违法行为,并向相关部门反映居民对城市管理问题的意见。
四、组织实施
(一)成立市区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工作专责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日常工作。组长:吕德培(市政府),副组长:廖振明(市政府)、赵启豪(市市政局)、钟丽卿(蓬江区委)、梁镜波(江海区政府),成员由市法制局、市市政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和蓬江区、江海区政府相关领导组成。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顾全大局,确保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分级负责”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