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农业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科研成果的推广工作,加快农业标准化和建立无公害农业基地的进程,把质量工作贯彻到农业的发展,提高本地区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12)税务、统计部门运用科学管理和激励手段,推动“质量兴市”活动朝着经济效益型发展,力促经济综合发展速度和效益显著提高。
(13)公安、司法部门密切配合和协助质监、工商、卫生、医药等部门查处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对触犯刑律的,坚决依法查处。
(14)宣传部门、市委政策研究室和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要配合“质量兴市”工作,加大对“质量兴市”活动的宣传力度,把握政策舆论导向,为提高质量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15)质监部门要主动承担、认真履行“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并为企业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主动为企业开展质量、标准、计量等法律法规和企业质量管理知识的培训,引导企业走质量效益型道路,并做好对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严把食品、锅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质量检验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和锅炉特种设备安全。继续开展“质量月”、“3.15保护消费者权益日”、“国际标准化日”等活动。要及时推广“质量兴市”活动中的成功经验和典型事例,表彰先进,推动“质量兴市”活动的深入开展。
3、狠抓重点,质量兴企。
“质量兴市”的基础在企业,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高低,关乎“质量兴市”成效的大小;“质量兴市”的主战场在企业,企业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关乎“质量兴市”目标的完成。必须着力抓好企业质量工作上新台阶,发挥企业在“质量兴市”活动中的主力军作用。
(1)企业应牢固树立“以质取胜”的战略思想,以“质量兴市”为契机,全力投入“质量兴市”活动,通过在企业中开展“质量兴企”或“质量兴业”活动,扎实做好质量管理的各项工作,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和产品的竞争能力。
(2)企业负责人对企业的质量工作负全责,要负责组织制订企业质量管理目标和措施,建立健全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并使其有效运作。
(3)企业应成立有力的质管机构,指定一名领导具体抓质量工作。应定期和不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及时发现和解决产品生产中出现的质量缺陷问题,对质量难点要组织技术攻关;开展市场对产品要求和用户对产品质量满意度的分析研究,使企业产品适销对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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