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质量兴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1)各市(区)政府要重视“质量兴市”活动,认真抓好本辖区“质量兴市”活动的组织、计划、领导、协调和指导工作,促进本地区工农业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开平市要重新制订新的总体目标,通过开展“质量兴市”活动,保证“质量兴市”活动总体目标的完成。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计划部门要把提高产品质量和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使质量工作落实到本市各项经济和社会建设规划中。

  (3)工业管理部门要按目标要求,大力促进工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推动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组织开发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创名优,推进技术进步;抓好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增强企业的整体素质;开展“质量兴企”、“质量兴业”活动,保证“质量兴市”总体目标的完成。

  (4)建设事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促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队伍素质的提高,切实提高工程质量,达到目标要求。

  (5)招商和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要加强在吸引外资及技术引进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促进外贸企业、三资企业引进高新技术,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水平;积极帮助企业拓展国外市场,增强本地区商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6)科技管理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大力发展和应用高新技术,抓好高新技术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增加产品的科技含量,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档次,加速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进程。

  (7)商业、邮电、交通、旅游等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行业的特点和自身质量工作的实际情况,强化服务质量意识,改进经营服务条件和设施,贯彻国家和省服务质量管理标准,重点抓好文明窗口建设,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促进服务质量上台阶。

  (8)医疗卫生管理部门要加强医疗服务质量以及公共卫生相关产品的监督,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9)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有关法律和质量规范要求,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职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药品质量安全的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强化对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质量监管;打击制售伪劣药品的行为;做好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促进药品质量的提高。

  (10)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联要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沟通联络广大工商企业,努力营造诚信社会氛围,依法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及市场交易违法行为。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商标管理和广告经营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维护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良好社会经济秩序。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