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不出现量大面广的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严重的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得到有效整治,市场上假冒伪劣产品得到有效遏制,基本清除区域性制假售假现象,消费者和名优企业投诉大幅减少,建立较完善的企业诚信机制。
(二)工程质量
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综合试车、投产、验收一次合格,确保连续生产或正常使用;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6%以上;争创一定数量的省、市优良样板工程。
(三)服务质量
交通、商贸、旅游、医疗卫生以及金融、保险、房地产、信息咨询等服务行业全面推行服务质量国家标准,服务质量明显提高,50%以上的服务企业质量管理水平达到国际水平,获得质量体系认证;80%以上的服务企业达到国内同行业的先进水平。实现服务质量的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
(四)环境质量
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积极推行企业清洁生产,落实省市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稳步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新型工业发展;主要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全面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5%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GB3095-1996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的比例大于90%。
四、推进措施
为保证“质量兴市”活动总体目标的完成和通过达标验收,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
1、强化组织,加强领导
“质量兴市”涉及地方各方面的工作,是一项有组织的、长期的、全社会参与的系统工程,是全市经济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必须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各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形成合力。市政府加强“质量兴市”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质量兴市”活动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宣传教育、考核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并指派1名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各成员单位指派1名同志参与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成名单,见附件2、3)。
各市(区)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抓好本辖区“质量兴市”工作。
2、各方联动,齐抓共管
“质量兴市”活动,要求各市(区)、各部门在“质量兴市”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研究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质量兴市”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