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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质量兴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质量兴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府办[2006]1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江门市质量兴市工作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江门市质量兴市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年)》(国发[1996]51号,以下简称《纲要》),以质量振兴带动地方经济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提升我市产业竞争力,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在全省开展质量兴市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5]90号,以下简称《意见》),为认真组织落实好我市开展“质量兴市”活动的各项工作,结合本市的实际,制订江门市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广泛动员全社会开展质量振兴活动,坚持“以质取胜”方针,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经济发展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的统一,全面提升我市产业竞争力,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名市、法治社会、和谐江门、富裕文明新侨乡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内容

  从现在起至2010年年底止,制订实施全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提高的总体目标,并落实到各地、各相关部门和企业;积极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建立各级领导的质量责任制并制定考核办法和具体的奖励与约束机制;把“质量兴市”活动融入到实施科技兴市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经济结构调整、深化企业改革以及泛珠三角发展战略等各项工作之中,以全面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树立良好的区域形象。

  三、总体目标

  依据国务院《纲要》和省质监局《意见》提出的总体目标要求,到2010年,全市各地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要达到以下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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