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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江门市生态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7、农用薄膜回收率(%):指回收的农用薄膜占农用薄膜总量的百分率。考核方式:由农业或环保部门提供证明。

  (五)生态模式指标

  生态农业模式:指按照生态学和生态经济学原理,建立和管理一个动态平衡,结构优化,输入合理,经济上可行的农业生态系统,该系统能在长时间内不对其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下具有较高的生产力。

  生态农业以保持和改善该系统内的动态平衡为总体规划的主导思想,合理地安排生产结构和产品布局,努力提高太阳能的固定率和利用率,促进物质在系统内的循环利用和多次重复利用,减少燃料、肥料、饲料和其他原材料的输入,以求得到尽可能多的农林牧副渔产品及其加工制品的输出,从而获得生产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再生利用、经济效益四者统一的综合效果。可供参考的模式有:农林立体结构生态系统;物质能量多层分级利用系统;水陆交换的物质循环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共生生态系统;农、渔、禽水生生态系统;污水自净生态工程系统;山区综合开发的复合生态系统;多功能农、副、工联合生态系统等。

  附件2
  江门市生态示范村申报验收程序

  一、申报

  (一)拟申报的单位(行政村或自然村)对照《江门市生态示范村试行标准》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向所在县级市、区环保局申报,并附下列申报材料:

  1、申报函

  2、创建工作情况总结

  3、考核指标达标情况对照表

  4、有关指标达标情况证明材料

  5、生态建设规划

  (二)县级市、区环保局对辖区申报江门市生态示范村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加署意见,于每年7月底前送江门市环保局。

  二、考核验收

  (一)市环保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二)市环保局组织考核组于每年8月底前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并提出考核验收意见。

  (三)市环保局根据审核和考核验收意见于每年9月底前提出推荐命名名单,并送市人民政府审定。

  三、公示

  市环保局根据考核验收意见,对拟命名的申报单位在“江门环保”公众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由市环保局转达县级市、区环保局到现场核实,并把结果报市环保局,或由市环保局视情况组织现场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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