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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江门市生态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参考指标,供综合评价参考。

  三、关于基本条件及考核指标的说明

  (一)基本条件

  1、村区布局合理,村区建设与周围环境协调,环保基础设施较完善,管理有序,道路整洁,环境优美。指严格按村区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分区,有良好的居住小区。“管理有序”,是指市场管理和交通管理规范有序,交通秩序良好,车辆停放整齐;无乱搭乱建,无乱设摊点,无占道经营;施工场地设隔离护栏,文明施工,采取必要的措施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标语、广告牌设在指定地点。“道路整洁,环境优美”,是指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无污水溢流、无暴露垃圾;街道卫生状况良好,主要街道有卫生设施,垃圾箱(果壳箱)箱体整洁,周围无暴露垃圾、无蝇蛆;有专门保洁队伍,垃圾日产日清,无垃圾乱堆乱倒现象,无直接向江河湖泊排放污水和倾倒垃圾的现象;村区绿化、美化情况良好,有较好的感官和视觉效果;村区内应禁止散养家禽、家畜,确需饲养的,必须圈养,并有严格的管理办法。

  2、创建基础良好:指曾被授予百强、卫生、绿化、文明、教育等先进称号。

  (二)社会进步指标

  1、主要道路铺装率(%):指村中主要道路铺装长度占总道路长度的比例。道路铺装包括硬底化或石子路。考核方式:现场查看。

  2、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指利用自来水厂和经检验合格的井水等其他饮水形式取得合格饮用水的村人口占总人口的百分率,要求达到100%。考核方式:提供水质检验报告和现场查看供水设施。

  3、卫生厕所普及率(%):反映改厕情况,指农村中有卫生厕所的家庭占村中家庭总数的比例。考核方式:由卫生部门提供证明。

  (三)生态环境质量指标

  1、地表水环境质量:指村辖区内主要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特别是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达到流域和区域环境功能区划或环境规划对相关水体水质的要求。考核方式:由环保部门提供证明。

  2、大气环境质量:指辖区内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划或有关环境规划的要求。考核方式:由环保部门提供证明。

  3、声环境质量:指辖区内噪声污染控制达到功能区划或有关环境规划的要求。考核方式:由环保部门提供证明。

  4、森林覆盖率(%):指有林地、灌木林地以及四旁林之和占土地面积百分比。以具体区域实际的地形特征决定其采用山区或平原标准。考核方式:由林业部门提供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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