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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江门市生态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有机结合,发展生态农业和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节约型社会。

  (三)以人为本原则。以促进农村社会发展进步,改善农村环境和生活质量为目标,帮助和引导农民发挥本地资源优势,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营造整洁优美的生产生活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四)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原则。一方面要加强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和资金投入;另一方面要注重生态保护和建设,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保护饮用水源水质,有效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四、技术要求

  市级生态示范村要突出“三个到位”和“五个有”。“三个到位”就是组织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五个有”就是有村生态建设规划、有污水处理系统、有垃圾收集处理系统、有公厕、有环境管理制度。

  五、工作机制

  生态示范村的创建,本着自愿的原则,由村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规划、建设。市级生态示范村申报程序为:县级市(区)环保部门推荐→市环保部门组织考核验收→报请市政府命名。我市对成功创建省、市级示范村镇和开展创建活动取得成绩的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各市、区也要配套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及资金扶持政策。各级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如下:

  (一)环保部门组织统筹开展创建市级生态示范村工作;

  (二)建设部门负责指导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建设;

  (三)规划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建设规划;

  (四)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农村环境卫生建设;

  (五)农业部门负责指导农业及养殖业的建设;

  (六)财政部门负责补助奖励资金的落实。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江门市创建生态示范村领导小组。各市、区分别成立创建生态村领导机构。成员单位由环保、建设、规划、卫生、财政、农业等部门组成。

  (二)资金保证

  落实生态示范村建设资金采取“四个一点”的方式:即争取省支持一点、地方财政补助一点、村集体自筹一点、社会各界捐助一点。市财政局会同市环保局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生态示范村的创建经费补助,对积极创建生态示范村的地方给予大力支持。各市、区也要制定有效的激励机制及资金扶持政策。在集体自筹方面,不得向群众摊派,应着重盘活属集体的土地、林产等资源,以筹集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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