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有机结合,发展生态农业和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节约型社会。
(三)以人为本原则。以促进农村社会发展进步,改善农村环境和生活质量为目标,帮助和引导农民发挥本地资源优势,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营造整洁优美的生产生活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四)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原则。一方面要加强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和资金投入;另一方面要注重生态保护和建设,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保护饮用水源水质,有效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四、技术要求
市级生态示范村要突出“三个到位”和“五个有”。“三个到位”就是组织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五个有”就是有村生态建设规划、有污水处理系统、有垃圾收集处理系统、有公厕、有环境管理制度。
五、工作机制
生态示范村的创建,本着自愿的原则,由村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规划、建设。市级生态示范村申报程序为:县级市(区)环保部门推荐→市环保部门组织考核验收→报请市政府命名。我市对成功创建省、市级示范村镇和开展创建活动取得成绩的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各市、区也要配套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及资金扶持政策。各级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如下:
(一)环保部门组织统筹开展创建市级生态示范村工作;
(二)建设部门负责指导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建设;
(三)规划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建设规划;
(四)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农村环境卫生建设;
(五)农业部门负责指导农业及养殖业的建设;
(六)财政部门负责补助奖励资金的落实。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江门市创建生态示范村领导小组。各市、区分别成立创建生态村领导机构。成员单位由环保、建设、规划、卫生、财政、农业等部门组成。
(二)资金保证
落实生态示范村建设资金采取“四个一点”的方式:即争取省支持一点、地方财政补助一点、村集体自筹一点、社会各界捐助一点。市财政局会同市环保局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生态示范村的创建经费补助,对积极创建生态示范村的地方给予大力支持。各市、区也要制定有效的激励机制及资金扶持政策。在集体自筹方面,不得向群众摊派,应着重盘活属集体的土地、林产等资源,以筹集建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