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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江门市生态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江门市生态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6]1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江门市生态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认真贯彻执行。

  一、生态示范村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严格按照规划先行,标准建设,统筹兼顾,分步实施,全面发展的原则进行。

  二、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生态示范村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措施,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生态示范村建设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搞好生态示范村建设工作。

  三、各级环保、建设、规划、卫生、财政、农业、文明建设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履行职责,落实责任,突出重点,深入指导,把生态示范村建设与农村规划建设、农村卫生建设、农村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在政策、技术和资金上给予扶持,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二月九日

江门市生态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二○○六年二月九日)

  为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环境质量,打造绿色江门,特制定生态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实施“绿色江门”的战略,以促进农村社会进步、实施农村治污保洁、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生态学和生态经济学的原理,坚持以人为本,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以生态示范创建为抓手,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强生态农业和循环经济的发展,促进城乡生态良性循环。

  二、创建目标

  计划至2010年全市创建一批市级生态示范村。市级生态示范村达到省级生态示范村标准要求的,推荐申报省级生态示范村。

  三、基本原则

  (一)分类指导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各市、区要根据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争取以较少的投入,实现农村环境最大范围的有效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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