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招标公告发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并发改稽字[2006]10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一步规范招标公告发布工作,增强项目招标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力度,保证投标人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令第4号)、《
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有关规定,省发改委以晋发改法规发[2006]66号文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招标公告发布工作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省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2006]6号文件规定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
二、凡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省指定的媒介发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