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公告发布事宜的,应当向相关媒介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资质证书、招标方案核准文件等证明文件,保证招标公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发布招标公告事宜的,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有合法资质并已在我委备案,对未经相关部门认定或者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已逾有效期的招标代理机构,各指定媒介不得为其办理发布招标公告事宜。
四、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必须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招标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规模或数量;招标项目资金来源;招标项目实施的时间、地点;投标截止日期;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包括时间、地点、费用)以及其它相关事项。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拟发布招标公告,所提供的内容不完整的,指定媒介不得予以发布。(附招标公告范本)
五、在山西招投标网发布招标公告的,均不收取费用;在指定报刊发布的招标公告,所占版面未超过国家规定的,也不得收取费用。
六、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未在由我委指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的,根据《
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规定,我委责令改正,并处以1至5万元的罚款。在发布招标公告活动中,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我委投诉或者举报。我委也将依法加大管理和查处违法行为的力度,保证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附件:招标公告范本
二OO六年二月九日
附件:
《山西招投标网》招标公告范本
公告名称:×××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公司(代理机构)受×××单位(招标人)委托,对×××项目,组织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批准文件:(批准单位、文件名、文号)
招标编号:××招[2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