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招标公告发布工作的通知
(晋发改法规发[2006]6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我省招标公告发布工作情况总体是好的,绝大部分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能够在指定媒介上规范地发布招标公告,保证了潜在投标人的利益,进而保证了项目质量。但是,从对全省招标项目公告发布的检查情况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个别单位未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所载明事项不符合规定、先招标后发布公告、甚至发布虚假信息,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招标公告的发布,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直接决定了招标信息的传播范围,对项目招标的公平竞争和招标效果有很大影响。为进一步规范招标公告发布工作,保证潜在投标人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令第4号)、《
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山西省境内,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论项目规模大小,不论项目审批部门,必须在我委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的招标公告,还应当同时在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指定的媒介发布。
二、鉴于我省已建立专门的招投标网站,同时,为进一步扩大招标公告受众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经我委研究决定,重新指定山西招投标网(hppt:∥www.sxbid.com.cn)、《山西日报》、《发展导报》、《山西经济日报》为我省招标公告发布指定媒介,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指定我省招标公告发布媒介的通知》(晋计规划发[2001]677号)同时废止。
凡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在山西招投标网(hppt:∥www.sxbid.com.cn)发布招标公告,在山西招投标网发布的同时,招标公告还可在由我委指定的其他纸质媒介发布。为保证上述要求的落实,我委将在核准项目招标方案时请项目单位填报拟选择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对选择媒体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核准招标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