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学习和领会
《决定》精神,把对规划的认识提高到
《决定》的高度上来,围绕
《决定》精神和省国土资源厅的工作重点,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规划》编制工作。
(二)充分利用已有成果。充分利用上一轮全省地质勘查规划编制研究中已取得的资料和成果,根据上一轮地勘规划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研究把握新形势对地质勘查工作的新要求,完善规划内容,提高《规划》的深度和广度。
(三)开展重大问题的研究。重点对地质勘查工作需求的分析与识别。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确定的基本思路,紧紧围绕地质勘查工作如何保障和满足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开展规划重大问题研究,处理好需要与可能、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提高《规划》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四)坚持编制思路和方法创新。在规划理念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编制过程中,积极探索编制的新方法,衔接好地质调查与勘查两个环节,充分利用新技术手段,提高编制质量;在规划的保障措施方面,研究探索规划实施的新制度、新机制,发挥《规划》对我省地质工作的引导、规范与激励作用。
(五)坚持开门编规划,按照公开透明、科学决策的原则,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规划咨询论证与舆论宣传,充分吸收各方面力量参与规划编制工作,广泛听取省内相关部门、行业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学习和吸收周边省市及其他兄弟省市规划编制的经验,充分体现我省《规划》的特色性,提高《规划》科学决策水平。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规划编制领导小组
1、人员组成
组 长:王松林
副组长:潘圣明、蔡剑虹
成 员:朱先高、吕晓澜、邱建平、刘政、王洲平、倪 瑛
2、主要职责
领导《规划》编制工作。审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规划》编制大纲和《规划》建议稿;研究解决规划编制的重大问题;协调跨部门、跨行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