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联关于蓬江区江海区贫困重度弱智和脑瘫残疾人托管救助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6]23号)
蓬江、江海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残联《关于蓬江区江海区贫困重度弱智和脑瘫残疾人托管救助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六日
关于蓬江区江海区贫困重度弱智和脑瘫残疾人托管救助方案
(市残联 二○○六年三月一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十项民心工程”,解决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托管困难问题,改善其生活状况,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蓬江、江海区由家庭委托江门市社会福利院代管的贫困重度弱智和脑瘫残疾人给予托管收费优惠、经费补贴的救助,特制定本方案。
一、享受托管救助的对象
享受托管救助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蓬江、江海区城镇户口的重度(不能自理)弱智、脑瘫残疾人;
(二)属以下三类人员之一:父母60岁以上,单亲家庭,父母已故现由兄弟姐妹或其他亲属抚养;
(三)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00元。
二、救助项目及经费来源
(一)托管收费优惠。
1、免收住房费;
2、减收护理费。按申请托管救助获批准之日市福利院代养人员护理等级收费标准的80%收取。
(二)托管经费补贴。
1、对低保家庭的重度残疾人,每月按低保标准和重度残疾人补助标准给予救助,资金按原渠道由市、区两级财政负担。
2、按低保标准和重度残疾人补助标准享受救助的低保家庭的重度残疾人,支付托管费用仍有困难的,经市、区两级残联核定,对其经费不足部分给予救助;资金由市、区两级残联按4:6的比例在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残疾人事业经费中列支。
3、对低收入家庭或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保障线以上、400元以下的重度残疾人,支付托管费用有困难的,经属地残联核定,对其经费不足部分给予救助,资金由市、区两级残联按4:6的比例在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残疾人事业经费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