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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学习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活动的通知

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学习宣传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活动的通知
(江委办[2006]6号)


各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局以上单位: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以下简称《意见》)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提出的纲领性文件,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总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的重大决策,事关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抓住了我国广大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意见》指出: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强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要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夯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经济基础;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物质条件;要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培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农民;要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健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体制保障;要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乡村治理机制;要切实加强领导,动员全党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当前,认真学习《意见》,深刻领会《意见》精髓是全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贯彻落实《意见》要求的重要基础。市委、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在全市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意见》的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把握《意见》的基本精神

  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安排好学习活动。各级党委(党组)学习中心组要把《意见》精神作为今年初的重点学习内容,组织专门学习讨论,并将《意见》的主要精神传达到全体党员干部。

  要把学习贯彻《意见》精神与学习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的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与落实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的具体部署结合起来。

  各级党委(党组)学习中心组除了正常的中心组会议学习外,还要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学习活动,如组织学习论坛、召开座谈会、下基层开展调查研究等,以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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