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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编写大纲》的通知

  (四)在对矿山开采底板(根据用地情况)与平台进行回填与整平的基础上要进行复土,对复土的来源、厚度,及所需复土的面积计算所需复土的方量[包括对矿山剥离表土(耕植土与底土要分别堆放)]要有完善的堆放场地和堆放措施;

  (五)根据原植原种、因地制宜的原则,选用矿山复绿所需的草本、灌木、乔木的种类、名称与数量;

  (六)矿山治理水土保持所需的辅助工程,包括集排水沟、局部边坡加固措施、低挡土墙等工程的必要性须进行严格的论证。要有初期复绿工程的供水工程与水源;

  (七)以最小的经济投入,获得最大的矿山生态治理效果。在非主要交通视区及距城镇较偏远的地段应尽可能实施自然植被的措施,通过实行封山育林(草),树木自然飞籽成林、萌芽(蘖)更新和周边植物入侵原理,达到矿山的自然复绿。

  (八)对于分期开采,以及终了开采后的土地利用要有分析论证。如果形成的场地作为建设用地,其边坡参数要符合建筑边坡的要求,避免以后对边坡处理的重复工程。要建立边坡稳定性监测制度。

  (九)对矿山污水、粉尘与噪音的防治和处理措施,应考虑废水的循环使用。

  五、地下开采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要求

  (一)地下矿山开采期间的生态保护与治理要求

  1、要考虑对于划定的矿区塌陷范围四周设置护栏,通地表的天井口要有铁丝网保护,塌陷区范围要设相应标志,警示人员不要进入;

  2、对地表的矿体围岩开裂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较大的裂缝和岩石位移情况,应提前崩落危岩,消除地压应力,避免产生危岩的突然崩塌形成的冲击波造成对井下作业人员的伤害和设备的毁坏;

  3、对采空区已经废弃的巷道,要砌筑一定厚度的隔墙进行密闭,采空区和生产中段相通的区段要设置阻波墙,用废石对天井、溜井与底部结构如漏斗进行局部的堵塞,使采空区中围岩塌落所产生的空气冲击波或冲击气浪能得到缓冲,避免发生不安全事故;

  4、地表水与采空区积水对采空区的危害要有分析和防排水措施,对排出的废(污)水要有处理方案。

  (二)地下开采矿山闭坑后的生态环境治理要求

  1、对地表塌落区的矿体上盘围岩要尽可能采用强制崩落,并用废石(土)充填陷坑,加以平整后可复土恢复植被。

  2、对尾矿库表面复土后恢复植被或复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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