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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07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07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浙土资办〔2007〕45号)


厅机关有关处室:

  今年省“两会”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已由省政府交各厅局办理。厅办公室对交由我厅办理的建议、提案进行了分办,经厅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为切实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办理工作。有办理任务的处室要按照《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办理建议提案工作规则》,认真做好办理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参与、布置、督促办理工作,确保办理工作满意率达到100%。

  二、严格执行有关办理程序。对我厅主办(独办)的建议、提案,应加强与领衔代表、委员的沟通、面商,答复意见必须事先征得代表、委员同意后方可行文答复。在杭的代表、委员原则上要当面进行沟通。对省重点建议、提案和省政协团体提案,按规定要事先制订办理方案,报省政府批准。

  三、确保按时完成办理任务。建议、提案的法定办理时限为三个月,各处室接到办理任务后,要立即布置,将任务分解到人。要采取会办件先办,争取在20天内将会办意见提交给有关主办厅局。主办(独办)件力争在三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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