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建设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公务员学法提供条件;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健全行政许可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健全行政申诉、行政复议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
(四)切实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和
教师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师是学生的表率,要带头学法用法,为学生做出榜样。
第一,依法治校。要牢固树立依法治校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学校事务的能力和水平。高等学校要健全和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法制教育要作为中小学校长培训和任职的必修内容。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校长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情况作为平时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要把学校依法治校的情况作为评估学校办学水平和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的重要指标。“五五”普法期间,全省创建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200所,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1000所。
第二,进一步推进教师特别是中小学教师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将法制教育列入教师培训、进修和职称评定的重要内容,围绕教师工作与生活的实际,组织教师系统学习、掌握基本的法律原则和各种必要的法律规范,以及教育专业法律知识,提高教师指导学生学习法律、培养学生法治观念的意识和水平。
第三,大力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专任教师的培养、培训。积极引进高等学校法律专业的毕业生,通过教育培训,充实中小学法制课的教学力量;鼓励教师不断探索、积累中小学法制教育的规律与经验;加强对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培训。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加强学校法制课的师资队伍建设。全省乡(镇)中心小学以上的中小学要逐步配备法制课专任教师。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部门、本校“五五”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的“五五”普法规划报省教育厅备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报所辖市(州)教育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各地、各校实际,每年制订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得力、督促到位。每年的工作总结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2008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