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有针对性地对青少年学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对中小学学生应重点开展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的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树立守法观念;高级中等教育的学生应当初步掌握常用的法律知识,具备比较牢固的
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加大学生法学基本理论的教育,认真上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培养大学生的权利义务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使其成为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合格人才。通过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加强对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好“为了明天”工程。
第三,要落实学校法制教育的教材、课程、师资和经费。充分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使法制教育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要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把环境保护、交通教育、应急避险、国防教育、疾病预防、禁毒等知识,统一融入到学校法制教育中,将法制教育与品德教育摆在同等重要位置列入中小学的课程内容,逐步将法制教育的内容列入中小学考试的范畴。推进学校法制教育专兼职队伍的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聘请制度,落实法制教育专项经费,努力推进学校法治氛围的形成。
第四,建立和完善法制教育网络。积极开辟法制教育第二课堂,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推进学生学法用法实践活动,通过课外教育、社会实践,以及举办法制专题讲座、开展普法大奖赛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多种媒体以及校园网、校园宣传栏,建立校园普法宣传阵地;采取宣传月、行动周、纪念日、模拟法庭、重点案例剖析、文艺演出、图片展览等活动,不断丰富学校法制教育的内容,吸引广大青少年主动参与普法教育活动。条件具备的地方,要与公安、司法、检察等执法职能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合作,建立青少年法律学校或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
(三)切实抓好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按照“法律进机关”活动的要求,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提高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自觉性。
第一,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
宪法和法律规范内活动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教育事业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重点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办公会议前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年度考试等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