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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双百市场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双百市场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商务局,各省级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实施“双百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06】42号)和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度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06】336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川府函【2006】64号)精神,加快我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搞活农产品流通,促进农民增收。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决定对2006年纳入我省试点范围的“双百市场工程”项目予以资金支持,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双百市场工程”是指:商务部从2006年开始,用三年时间,组织实施重点改造100家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着力培育100家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
  二、我省实施“双百市场工程”的主要目标:从2006年起,力争用三年时间,通过中央、省、市共同推动,培育60个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和20个大型农产品连锁经营企业,其中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15个,农产品流通企业10-15个,纳入省试点范围的农产品批发市场20个,流通企业10个,以示范带动全省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使农产品流通成本明显降低,流通环节损耗大幅减少;全省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经超市销售农产品的比例达到30%以上,使更多优势农产品进入跨国公司的国际营销网络。
  三、本办法支持范围:纳入我省试点范围的标准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农产品连锁企业[已经享受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度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06】336号)文件规定扶持政策的企业除外。
  四、资金使用方向和重点
  (一)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
  1、建设或改造配送中心、仓储设施、交易大厅;
  2、优质农产品常年展示交易中心。
  3、建设检验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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