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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企业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意见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企业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意见
(江府办[2006]3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资本市场的发展,并将其纳入市“十一五”规划。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筹集社会资金,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按照市政府第十二届二十七次常务会议的决定,结合省政府粤府[2004]66号文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我市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企业改制重组税费优惠措施

  拟上市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办理资产置换、剥离、收购、财产登记过户手续,税务部门应按财税[2002]191号文件和国税函[2002]165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批准其免征房地产权证更名、过户环节涉及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土地增值税。具体办理手续是:由企业持股权转让合同或企业产权转让合同、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免税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和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部门出具免税或不征税批复后,纳税人凭该批复到房产、税务、国土部门办理资产过户手续。

  市区拟上市企业办理房地产权属变更或过户登记手续时给予优惠:房产交易手续费减收50%,即每宗按每平方米3元计收,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每宗80元,由新产权人支付;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的,登记费减征50%。对已完成辅导的拟上市企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先行办理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金可在一年内分期缴清。

  二、支持重点建设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

  上市或拟上市公司的技改项目,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额的40%,税务部门应按规定给予办理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相关手续。具体申报手续是:纳税人持省经贸委出具的《符合国家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购入国产设备的发票复印件、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税务登记复印件等资料,于当年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三、给予享受技改贷款资金扶持

  各区应利用民营经济专项资金采取贴息、补助和奖励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民营拟上市或上市公司技改项目给予支持。市经贸、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市本级拟上市或上市公司进行贴息和补助。同时,市经贸、财政、科技部门要重点关注我市拟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大力向省推荐并申请技改资金、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科技三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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