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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企业信息征信系统试行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企业信息征信系统试行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6]2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建立企业信息征信系统试行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办和人行江门市中心支行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企业信息征信系统试行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第十届六次全会精神,推进“十一五”规划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改善金融服务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现制定企业信息征信系统试行方案如下:

  一、目的和总体要求

  企业信息征信系统是指政府部门开放其掌握的企业信息(涉密资料除外)给银行机构查询,协助银行机构及时准确地收集、判断信贷企业信息的服务体系。通过建立企业信息征信系统,一方面协助银行收集企业信息,提高银行机构信贷投放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通过发挥征信系统的监督功能,进一步引导、鼓励、教育企业诚信守法,逐步把我市建成信用环境良好、融资环境优越的地区。建立企业信息征信系统的总体要求是:政府积极推动,部门联动配合,企业自愿参与,银行共享信息。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

  (一)组织实施机构

  成立企业信息征信系统协调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人行市中心支行行长、江门银监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以下单位主要领导组成:江门海关、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贸局、市公安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外经贸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市安监局、市房产局,市区各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办副主任担任,副主任由人行市中心支行主管副行长、江门银监分局主管副局长担任。

  (二)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协调指导企业信息征信系统实施,督促检查政府各部门开展工作,引导、鼓励和督促企业提供真实的信息资料,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确保企业信息征信系统稳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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