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督促交通运输领域落实防控人禽流感措施,确保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严防疫情扩散。
8、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十)信息技术组。组长为市信息产业局局长。成员由市信息产业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江门检验检疫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全市疫情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为政府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提供有效的信息技术支持。
2、进一步完善应急指挥网络系统,保障政府指挥防治人禽流感工作的信息畅通。
3、利用信息技术为政府管理部门和医疗卫生一线提供可视电话等桌面系统,以便及时沟通信息、交流情况,为防治人禽流感工作提供支持。
4、协调各有关部门,建立疫情信息网上采集、报送和管理系统,保障疫情信息的及时、安全、准确传送。
5、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本地医疗救治、预防控制等实施方案,设立人禽流感收治定点医院。建立紧急疫情控制物资储备库,储备流感疫苗、特效药物、消杀药品、检测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负责疫情的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实施疫点、疫区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负责病人的诊断、治疗、收治管理、疫情报告工作,做好病房的消毒隔离工作,防止医源性感染的发生,做好医务人员的培训和个人防护。大力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大搞环境卫生、清除四害和细菌病毒孳生场所。做好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提高群众卫生防病的意识和自我保健的能力。
(二)农业部门。加强与卫生部门沟通,互相协作,协助卫生部门开展疫情监测工作,向卫生部门提供禽类养殖场的分布及养殖人员基本数据情况。监督、指导对疫点内禽类的扑杀、禽类和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并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进行宣传教育。
(三)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人禽流感防治经费和紧急人禽流感防治物资储备所需资金的计划及落实。
(四)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加强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工作,防止境内外疫情的传出和传入。
(五)公安部门。负责疫区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协助封锁疫区和疫点内禽类的强制扑杀。
(六)交通部门。负责交通运输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和管理。
(七)教育部门。协助卫生部门对我市各大、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的疫情监测工作,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学生防病意识,教育其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八)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监管,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检查。向卫生部门提供屠宰场的分布及宰场从业人员基本数据情况。
(九)其它部门。在市领导小组的协调和监督下,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大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禽流感防控工作。
第三部分 疫情控制
一、出现Ⅰ类疫情时采取的措施
(一)疫点所在市、区卫生局成立人禽流感预防控制领导小组。
(二)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当地农业部门的疑似和确诊的动物禽流感疫情通报后,立即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及相关医疗卫生人员按照卫生部《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对与病、死禽密切接触者自最后接触病、死禽之日起进行医学观察7天,并填写相应报表汇总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