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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防治人禽流感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1、及时传达上级防治人禽流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并督促检查我市贯彻落实情况。

  2、承办市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负责市领导小组有关领导的组织安排。

  3、负责市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的起草、审核和印发工作,负责有关单位来文的分办工作。

  4、负责各小组之间和有关部门及各市、区的联系、沟通和服务工作。

  5、负责人禽流感防治工作信息的综合、整理和上报工作。

  6、负责省派出的人禽流感防治工作督查组到我市检查工作的组织与联络工作。

  7、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办公室下设协调小组、专家指导小组、专家评估(预警)委员会、督导组:

  1、协调小组。成员由市卫生局领导及其办公室、疾病控制、卫生应急、法制监督、医政管理等职能科室人员组成。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我市人禽流感的防治工作。

  2、专家指导小组。成员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等单位的专家组成,下设医疗救护、预防控制、病原学3个指导小组。

  (1)医疗救护指导小组:成员由传染科(感染科)、呼吸科、ICU放射科、急诊科等专科的专家组成,负责指导病例诊断,疑难危重病人抢救、医院的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等工作。

  (2)预防控制指导小组:成员由流行病、消毒和卫生监督等专业的专家组成。负责指导开展人禽流感疫情收集、报告、分析及调查处理等工作,及时提出疾病预防控制的策略与措施建议、评估效果等。同时指导成立现场流调处理组、疫情信息组、消毒及院内感染控制组和宣教组(热线电话)等。

  (3)病原学指导小组:成员由病毒形态学、免疫学、血清学、分子生物学、细菌学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病原学、血清学样品的采集、检测等工作。

  3、专家评估(预警)小组。成员由各专家指导小组负责人组成。负责分析、评估疫情类别,及时提出疫情预警和调整疫情类别的建议。

  4、督导组。成员由市府办公室督办科、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江门检验检疫局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督促各地制定防治人禽流感工作预案和监测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督促各成员单位开展人禽流感防治工作;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二)卫生检疫组。组长为江门检验检疫局局长。成员由江门检验检疫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公安交管局、市旅游局、市外侨局、江门边检站、江门海关、市外经贸局、市卫生局、市经贸局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

  1、依法制定流动人员检疫防治方案。

  2、建立健全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和出入境口岸防治人禽流感工作机制。

  3、制定交通工具和出入境口岸防治人禽流感工作预案并组织实施,及时收集、报告有关疫情。

  4、加强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的卫生检疫检验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对流动人员中的人禽流感患者、疑似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采取隔离、留验、就地诊验等医学措施并向指定医疗机构送治的工作。

  5、加强对出入境人员的疫情监测和卫生监督工作。

  6、强化对出入境口岸和交通工具的紧急卫生处理措施。

  7、督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出入境口岸、重要交通通道及场所有关防治人禽流感监管设施的落实情况。

  8、督查进口防治人禽流感所需的物资、仪器设备、交通工具、药品、试剂等的办理情况。

  9、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三)后勤保障组。组长为市经贸局局长。成员由市经贸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红十字会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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