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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江门市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三)突出重点,因地制宜。重点抓好碘缺乏病、肝吸虫病等主要地方病的防治工作,因地制宜采取行之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

  (四)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进一步摸清地方病流行情况,采取“先重病区后轻病区、先人群密度大病区后人群密度小病区”的做法,统筹考虑,分阶段安排和实施综合防治项目。

  三、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到2007年,全市消除碘缺乏病;到2010年,全市肝吸虫病感染率下降40%以上。

  (二)具体目标。

  1、碘缺乏病。到2007年,全市消除碘缺乏病。

  2、肝吸虫病。到2010年,属肝吸虫病高度流行区的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和开平市的感染率下降45%以上;属肝吸虫病中度流行区的鹤山市的感染率下降20%以上;属肝吸虫病低度流行区的台山市、恩平市的感染率下降10%以上。流行区居民对肝吸虫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将防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主要领导的任期目标,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研究制订促进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及时解决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方病防治工作。卫生部门要及时制订防治工作策略和规划,组织开展防治、监测、健康教育、技术培训、考核评估和科研等工作;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地方病的流行情况、防治政策建议和相关技术支持;与水利部门合作,逐步建立完善农村饮用水安全检测体系。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地方病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地方病防治项目。财政部门要安排落实防治所需经费,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工商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淡水鱼市场的管理,配合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与质检部门一起加大对碘盐生产、流通、贩运、销售各个环节的质量监管,提高缺碘地区合格碘盐的普及率。教育、广电、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地方病防治和健康教育活动。

  (二)加强机构建设,落实防治经费。

  各级政府要将地方病防治机构的建设作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考虑,根据当地防治实际,改革和调整地方病防治机构。切实加强与省级专业学会合作,加强地方病防治专业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专业素质,稳定专业队伍,逐步建立一支与防治任务相适应的地方病防治专业队伍。同时,要根据规划要求和防治工作需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防治专项经费。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部门承担的防治任务,安排必要的业务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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