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要依托地名数据库,因地制宜地开发地名公共服务项目,逐步向社会提供形式多样、方便实用的地名信息化服务。蓬江区、江海区要在今年内利用政府网站开通网上地名查询服务。新会区和各市要在2008年前开通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问路服务项目,并按照民政部的要求使用统一的电话号码。各地电信和移动通讯行业要大力支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积极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各地要搞好地名服务的宣传工作,公开地名信息服务项目和使用方法;要立足长远,制定地名数据库、地名信息化服务系统的维护使用制度,切实加强管理,确保服务系统的正常运转。
(六)编制城市地名规划。城市地名规划是对城市将来的新地名进行前瞻性规划论证,主要包括城镇新建城区的地名命名规划和旧城改造区域地名命名更名规划。地名规划成果包括地名规划方案文本、城市地名规划地图、本级人民政府对地名规划方案的批复文件三个部份组成。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建设、规划等部门的配合,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共同做好地名规划编制工作。2008年前,完成蓬江区、江海区区域范围地名规划的编制任务;新会区及各市要负责完成本级政府驻地镇(街)区域地名规划的编制任务,并报市民政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四、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组织领导,参照省的做法,成立由民政、公安、财政、国土、建设、规划、交通、信息产业、工商、新闻出版、质监、法制等部门组织的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本地区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组织协调工作,形成民政部门具体抓落实,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组织领导格局。
(二)科学制定方案,分步统筹实施。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抓好建立地名信息管理系统、设置城市和城镇街路牌、建立地名网站、开通电话问路服务等基础性工作,对个别条件尚未成熟的项目,可以先做规划,分步实施。
(三)确保资金到位,保障工作开展。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经费由同级财政负责,并列入财政预算。各地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通过建立财政投入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公益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政府服务与民间服务相结合的地名公共服务运行机制,充分发动社会力量,争取民间资本参与,多渠道筹集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经费。